员工搞坏东西,赔偿方式通常取决于多种因素,如损坏物品的价值、损坏原因、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员工的主观过错程度等。
如果是员工因工作失误或疏忽导致物品损坏,且公司有明确的规章制度规定了这种情况下的赔偿方式和比例,那么应当按照公司制度执行。如果没有明确制度,一般会先评估损坏物品的价值,然后与员工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员工是故意损坏物品,那么公司可能会要求员工全额赔偿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应考虑物品的折旧情况以及是否可以修复等因素。如果物品可以修复且修复费用低于重新购置的费用,那么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修复费用。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双方对于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当在处理赔偿问题时,遵循合法、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