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想要赔偿,需要先判断自己是否符合获得赔偿的条件。常见的可以获得赔偿的情形包括: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而裁员;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而裁员;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裁员等。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应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工作邮件、聊天记录等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材料。
然后,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和平解决赔偿问题。
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处理。
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劳动监察部门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相应的救济途径。在处理劳动纠纷时,证据的收集和保存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劳动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劳动者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按照法定程序主张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