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年离婚不带孩子怎么办

在1987年,我国的婚姻法经历了重大变革,其中对于离婚子女抚养权规定也发生了改变。对于87年离婚不带孩子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87年离婚不带孩子怎么办

一、87年离婚不带孩子怎么办

根据1987年的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夫妻双方无法就子女抚养权达成共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 协商一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并将其写入离婚协议书中。

2. 调解: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调解。调解工作人员会根据子女的年龄、健康状况、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提出子女抚养的建议。

3. 诉讼:如果协商和调解均未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会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根据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作出判决。

二、87年离婚不带孩子 如何争取探视权

即使离婚后不带孩子,父母仍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探望子女。如果另一方阻挠探视,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探视时间和方式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固定的探视时间和方式,例如每周探视一次,或每月探视一次。

三、87年离婚不带孩子 如何争取抚养权?

在特殊情况下,离婚后不带孩子的父母也可以争取子女抚养权。如果存在以下情形,法院可能会变更抚养权归属:

1.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虐待、遗弃子女,或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

2.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因客观原因无法抚养子女,如经济困难、身体残疾等;

3. 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户籍所在地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子女与另一方父母隔绝的;

4. 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争取抚养权的程序与离婚时争取抚养权的程序类似,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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