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要慎重对待。由于各种原因,有些夫妻可能会选择离婚。但离婚后,又后悔了,那么登记离婚了还能撤销吗?又该如何办理呢?
一、登记离婚了还能撤销吗?怎么办?
在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规定的30天内,只要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撤销离婚申请。
撤销离婚申请的程序:
1. 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3. 提交相关材料,如双方户口本、结婚证等。
4.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撤销离婚登记。
二、登记离婚后后悔了,可以复婚吗?
如果双方在登记离婚后都后悔了,可以重新申请复婚。复婚的条件:
1. 双方必须自愿复婚。
2. 双方符合结婚条件,即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没有婚姻障碍。
复婚的程序:
1. 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本)前往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2. 出具《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
3.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无误后,会为双方办理复婚登记。
三、登记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财产,怎么办?
如果一方在登记离婚后发现对方隐瞒了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离婚协议。撤销离婚协议的条件:
1. 对方隐瞒了重大财产。
3. 撤销请求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
撤销离婚协议的程序:
1. 收集证据,证明对方隐瞒了财产。
2. 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