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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纠纷律师团
1. 标准工时制下,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通常一个月正常工作日以21.75天来计算,其计算方法为:(365天 - 104天休息日)÷ 12月 = 21.75天/月。劳动者的日工资计算就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是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针对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的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比如以月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若一个月内总工作小时数超过当月标准工作小时数,超出部分算加班。
3. 不定时工作制,企业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的工作时间制度。这种工作制一般不存在加班问题,但企业应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利。
法律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作出明确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利,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标准工时制是最常见的工时制度,为劳动者提供了基本的时间保障。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则是为了适应不同企业和岗位的特殊需求,但也需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框架内实施。用人单位违反工作时间相关规定,如超时加班且不支付加班费等,劳动者可依法维权,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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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中工作时间的计算需结合工时制度、加班情形及特殊岗位规定综合认定,核心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原劳动部相关规章。
1、标准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计算:标准工时是我国工时制度的基础,根据《劳动法》第36条,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具体计算以“日”和“周”为基本单位,每周至少休息1日(《劳动法》第38条)。例如,企业实行“做五休二”,每日8小时工作,则每周工作40小时,符合标准工时要求;若因生产需要调整为“做六休一”,需确保每周总工时不超过40小时,超出部分需按加班处理。
2、加班时间的认定与计算:超出标准工时的工作时间即属于加班,分为三类情形。一是延长工作时间(平日加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的,在保障劳动者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第41条)。二是休息日加班: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计算加班时间。三是法定休假日加班:元旦、春节、劳动节等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无论是否补休,均需计算加班时间。
3、特殊工时制度的工作时间计算:包括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标准工时基本相同,例如以月为周期的,总工时不得超过166.64小时(20.83天×8小时),超出部分视为加班;不定时工作制适用于无法按标准工时衡量的岗位(如高管、外勤人员),一般不计算加班时间,但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需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4、不计入工作时间的情形:劳动者自主支配的午休、用餐时间通常不计入工作时间,但若用人单位规定员工在休息时间需待命且限制其离开工作场所,可能被认定为工作时间。此外,通勤时间、岗前准备时间(如换工装、开早会)是否计入,需结合岗位性质和实际工作状态判断,例如煤矿工人井下准备时间通常计入工作时间。
5、计件工资制的工作时间计算:以劳动者完成的合格产品数量或工作量为依据,其工作时间按完成定额所需标准时间计算。若用人单位设定的劳动定额使多数劳动者在标准工时内无法完成,则超出部分视为加班时间。
需注意,工作时间计算涉及用人单位考勤管理、加班审批制度等实操问题,劳动者若对工时计算有异议,可通过考勤记录、工资条、加班通知等证据主张权益,必要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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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时制下,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以一周为周期计算,就是周一至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这种计算方式适用于大多数用人单位。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比如,某企业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制,一个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约为500小时左右(40小时×52周÷4季),该企业员工在一个季度内的总工作时间平均下来应接近这个时长。
不定时工作制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限制。适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他们的工作时间不受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的限制。
在计算加班时间时,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参考解决方案:用人单位应明确自身适用的工时制度,并按照相应规定准确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劳动者要了解自己的工作时间权益,若发现用人单位存在工作时间计算不合理、加班工资支付不足等问题,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劳动监察部门也应加强对用人单位工作时间计算和加班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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