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多年没有去看孩子怎么办

离婚多年没有去看孩子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弥补和改善现状。

第一步是诚恳沟通。主动联系有抚养权的一方,以真诚的态度表达想要看望孩子的意愿和多年未看望的歉意。了解孩子当前的生活、学习等情况,询问对方对自己看望孩子的看法和建议,争取对方的理解与支持。比如可以约对方在一个安静的环境下好好交流,倾听对方的想法。

第二步是安排见面。在获得对方同意后,和对方一起商定看望孩子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首次见面地点可以选择孩子熟悉且轻松的地方,如公园、游乐场等,让孩子在放松的氛围中与自己重新建立联系。

第三步是重建关系。见面时,要尊重孩子的感受和想法,不要急于亲密接触,而是通过温和的交流、做游戏等方式逐渐拉近与孩子的距离。倾听孩子的心声,给予孩子足够的关注和陪伴,让孩子感受到自己的爱和关心。

第四步是长期陪伴。制定一个长期的陪伴计划,定期看望孩子,参与孩子的成长过程。可以陪孩子过生日、参加学校活动等,逐渐成为孩子生活中重要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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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从法律层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如果与对方沟通后,对方仍然拒绝自己看望孩子,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探望权。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对探望的时间、方式等作出判决。虽然享有探望权,但在行使权利时也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不能因为探望给孩子的生活和成长带来不利影响。若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