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商解决:先尝试与对方心平气和地沟通,说明户口本对办理离婚手续的必要性,争取对方的理解与配合,和平解决问题。
2. 求助有关部门调解:若协商不成,可以请双方的长辈、共同的朋友或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介入调解,从中斡旋,促使对方提供户口本。
3. 补办户口本:可以携带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以户主的身份书面提出补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属实后会补发新的户口本。
4. 起诉离婚: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户口本,而对方不给,导致无法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不需要户口本,有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公民因离婚等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当一方不配合提供户口本时,另一方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补办户口本。
在离婚方式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通常需要户口本等材料。而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情况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不需要对方配合提供户口本。通过这些法律规定,为在离婚时遇到户口本问题的当事人提供了多种解决途径和法律依据,保障当事人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婚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