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家暴男且对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以下是具体的做法:
第一,收集证据。证据在家暴诉讼离婚中至关重要。要收集能证明家暴存在的各类证据,比如报警记录,警方出警后会有详细的记录,证明家暴发生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医院的诊断证明和病历,能证实因家暴受伤的事实;还有伤情照片、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直观呈现家暴的过程和造成的伤害;邻居、居委会人员等的证人证言也有很大作用。
第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撰写离婚起诉状,内容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事实与理由(详细描述家暴的经过)。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证据材料等,前往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
第三,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要冷静、清晰地陈述家暴的事实和自己的诉求,向法庭出示收集的证据。如果家暴情况严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方继续实施暴力、骚扰、跟踪等行为。
第四,等待判决。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家暴事实,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遭受家暴的一方通过诉讼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也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了保护。该法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受害者可以在遭受家暴或面临家暴现实危险时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这些法律规定共同保障了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通过法律途径摆脱不幸的婚姻和家暴的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