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程序问题导致未审结,可先与主审法官沟通,了解案件进展和未审结原因。民事诉讼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审限通常是六个月,特殊情况经批准可延长。若超审限未审结,可能存在案件复杂、排期冲突等情况。若法官违规拖延,可向法院的监察部门或上级法院反映,申请监督案件进程。
若因证据不足无法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而未判离,可积极收集新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很多,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分居协议、租房合同;对方存在家暴的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对方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有了新证据后,可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需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但被告起诉不受此限制。再次起诉时,要向法院表明坚决离婚的态度和决心,说明这段时间双方关系没有改善,感情确已破裂。
也可尝试调解离婚。可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寻求专业的婚姻调解机构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帮助。若能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由法院出具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所以法院一般应在审限内结案,超审限未审结不符合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调解无效的,也应当准予离婚。所以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至关重要,直接影响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第一次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六个月的限制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维护司法秩序和稳定性。但法律也保障当事人在有新情况、新理由时随时起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