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确定抚养权与抚养费。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子女由女方抚养,以及男方支付抚养费的数额、方式和期限。若通过诉讼离婚,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抚养权归属,同时确定抚养费标准。一般来说,抚养费可按男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二,关注孩子成长环境。女方要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生活环境,包括居住条件、教育资源等。要注重孩子的身心健康,给予足够的关爱和陪伴,帮助孩子建立良好的价值观和生活习惯。
第三,保障与男方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女方应配合男方合理行使探望权,这有利于孩子获得完整的亲情,促进其健康成长。
第四,处理变更抚养权问题。如果出现男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或者女方因特殊原因无法继续抚养孩子等情形,可能涉及抚养权的变更。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些法律规定为离婚后女方抚养子女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