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远嫁如果离婚,户口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 迁回原籍:这是常见的做法。女方需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迁回的具体要求和手续,一般要先拿到原户籍地同意迁入的准迁证,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然后再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最后回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
2. 另立门户:在满足当地户籍管理规定的条件下,女方可以在离婚后单独立户。不同地区对于另立门户的标准有所不同,有的地方要求有独立的房产,女方需要持有离婚证、身份证和房产证明等相关文件去办理。
3. 留在男方处: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户口必须迁出,如果女方暂时没有合适的落户地点,也可以选择继续将户口留在男方处。不过,这种方式可能会在日常生活中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办理某些需要户口本的业务时可能需要与男方协调。
4. 迁移到经常居住地:如果女方在离婚后有固定的经常居住地,并且该地户籍管理部门允许,可以将户口迁移到经常居住地。同样需要按照当地的户籍迁移政策准备相应材料,如居住证明、工作证明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所以,离婚导致的户口变动是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进行户口迁移和变更登记的情形,女方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户口处理方式,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