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子女领证想离婚怎么办

如果双子女方领证后想离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的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需要与男方达成一致意见,即双方对离婚本身、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都协商一致。双方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在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会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若男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女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起诉。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据材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审理过程中可能会组织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准予离婚。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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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协议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这些条款明确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设立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

诉讼离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和程序,同时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为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