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离婚时对方父母要求要房子,需要根据房子的具体情况来应对。
1. 若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在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双方协商分割,对方父母通常无权要求分割。如果对方父母出资参与了购房,要分情况来看。若只是借款性质,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借款;若属于赠与,且没有明确表示是赠与一方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房子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 若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及其父母都无权要求分割。比如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子,登记在该方名下,那么这房子就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3. 若房子登记在对方父母名下:从法律角度看,该房子属于对方父母的财产,夫妻双方在离婚时都不能要求分割。即使夫妻双方有出资,也需要有证据证明出资情况,可能会按照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对于父母出资购房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也有相关规定,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财产的归属和处理方式。在处理离婚房产纠纷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房子的归属和分割方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