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议离婚不可行时选择诉讼离婚:由于联系不上男方,无法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所以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 确定管辖法院:女方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男方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3. 准备诉讼材料:女方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等相关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事实与理由。
4. 法院受理与送达: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尝试通过多种方式向男方送达传票和诉讼文书。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时,法院会进行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5. 开庭审理:公告期满后,法院会按照程序进行开庭审理。若男方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6. 判决与生效: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后,婚姻关系即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女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了公告送达的方式,保障了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诉讼程序能够正常进行。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了缺席判决的情形,确保了即使被告不到庭,法院也能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女方在联系不上男方的情况下,依据这些法律规定,通过法定程序,依然可以实现离婚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