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肯离婚要怎么办

如果一方不肯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

第一步,准备诉讼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比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要收集相关证据,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材料等;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存款明细等;涉及子女抚养权的,准备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如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法院受理后,会进入审理程序。立案阶段,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之后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理由。

第四步,法院判决。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以及相关证据,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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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为诉讼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裁判标准,保障了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