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妻子不幸偏瘫后双方离婚,可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措施。若已完成离婚程序,双方的婚姻关系解除,之后主要涉及财产分割和可能存在的子女抚养等后续问题处理。
在财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应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执行。若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一方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若是诉讼离婚,法院在判决财产分割时,通常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于妻子偏瘫,属于生活困难一方,根据法律规定,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若有子女,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如果妻子因偏瘫确实不具备抚养子女的能力,子女可能会由另一方抚养,但妻子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从道德层面讲,虽然双方婚姻关系解除,但在妻子有困难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给予一定的人道主义帮助。妻子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相应的社会救助,如低保、残疾人补贴等,以缓解生活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这些法律条文为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困难帮助以及子女抚养和探视等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