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婚怀孕又想离婚,需要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来处理。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在怀孕的情况下,对于胎儿出生后的抚养等问题也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女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法院在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财产分割,一般会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胎儿,虽然在离婚时胎儿尚未出生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在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如果胎儿出生时为活体,涉及抚养权等问题后续也需要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强调了书面协议以及冷静期等要求,目的是保障离婚的慎重性和双方的真实意愿。第一千零八十二条限制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这是基于保护妇女和胎儿的合法权益。因为女方在怀孕期间身体和心理上都处于较为特殊的时期,需要更多的关怀和稳定的生活环境。而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是考虑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导致怀孕等,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在财产分割方面,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的规定体现了法律对弱势群体和无过错方的保护。对于胎儿权益的规定,第一千六百五十五条体现了对胎儿利益的特殊保护,符合现代民法的人文关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