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社保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处理。一般来说,社保中的养老保险金在离婚时的分割规则如下:已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积累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都有缴纳养老保险,到离婚时一方已开始领取养老金,那么另一方有权就婚姻存续期间对应的养老金份额主张分割。
对于还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如果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养老保险金账户中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这部分也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通常可以由持有养老保险金账户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计算方式一般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按一定比例进行分割后给予对方补偿。
而社保中的其他险种,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般不存在在离婚时进行分割的问题。因为这些险种主要是基于特定的事件或情况提供保障,且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养老保险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积累部分符合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所以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法律这样规定是为了公平地处理夫妻财产关系,保障双方在婚姻期间的财产权益。
对于还未实际取得的养老保险金部分,虽然尚未实际到手,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的金额是夫妻共同财产的一种转化形式。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体现了对夫妻共同财产贡献的公平考量。
社保中的其他险种,由于其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在特定情况下的基本权益,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不同,所以通常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围。在处理离婚社保分割问题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