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要到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情况,以下是具体说明: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使老公要到外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他也需要与您一起回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具体流程为: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要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
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在老公到外地的情况下,若他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可以在您自己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双方都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您要到老公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老公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您起诉时老公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诉讼离婚流程为:您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要写明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若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进行判决。
协议离婚的规定主要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以及《婚姻登记条例》,旨在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避免冲动离婚。要求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是为了便于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身份和婚姻状况进行核实。
诉讼离婚的管辖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根据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确定管辖法院,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司法资源的合理分配。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中关于离婚的法定条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等。这样的法律规定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又确保了离婚程序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