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从未联系过,需要根据具体需求和情况来处理。如果双方已经没有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遗留问题,且都希望互不打扰,那么保持这种状态也未尝不可,各自开启新的生活。但如果存在以下不同状况,可采取相应措施。
若涉及未完成的财产分割,即便离婚后未联系,也应主动尝试联系对方。可以通过共同朋友、家人转达消息,或者在知晓对方工作单位的情况下,通过单位联系。若这些方式都行不通,可以考虑在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未分割的财产进行处理。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一方未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先尝试联系对方协商解决。若联系不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双方在子女探视等方面有需要沟通的情况,可通过法院、相关调解机构等第三方介入来协调。
如果是个人情感上想要与对方重新建立联系,需要谨慎考虑自己的动机和目的。可以尝试通过合适的社交平台发送友好、礼貌的信息,表明自己的想法和态度,但也要做好对方可能不予回应的准备。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于未分割的财产,当事人有权在法定时效内主张分割。
关于子女抚养,《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的,另一方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子女和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强制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
在重新建立联系的过程中,也要遵循法律和道德规范,不得采取骚扰、威胁等违法违规行为。若涉及情感纠纷等问题,也可咨询专业的心理咨询师或法律人士获取更合适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