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败诉是有通知的。法院在作出判决后,会按照法定程序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送达方式有多种,常见的包括直接送达,即由法院工作人员将判决书直接交给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留置送达,若当事人拒绝接收判决书,法院可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还有邮寄送达等方式。
如果诉讼离婚败诉,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 仔细阅读判决书:了解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理由和依据,分析自身在诉讼过程中的不足和问题,例如是否证据不足、法律适用理解有误等。
2. 考虑上诉:若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等问题,当事人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需要提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不过要注意,上诉并不一定会改变判决结果,需要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自己的诉求。
3. 等待再次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所以原告可以在六个月后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此期间,可以积极收集新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的证据等。
4. 尝试调解: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或者专业的调解机构等进行调解,看是否能与对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如果能达成一致,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些法律规定为诉讼离婚败诉后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程序指引,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程序的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