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止不住地想要离婚,可以按以下步骤处理。首先要冷静思考,明确自己想要离婚的原因,是因为生活中的小摩擦积累,还是涉及到原则性问题,如出轨、家暴等。将这些原因梳理清楚,判断是否真的无法调和。可以尝试与伴侣坦诚沟通,把自己的感受和想法告诉对方,看是否能一起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说不定经过沟通,很多矛盾就能迎刃而解。
若经过深思熟虑,认为离婚是必要的选择,那么可以考虑协议离婚。与对方协商好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双方携带相关证件,如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在协商过程中无法就重要事项达成一致,那么可以选择诉讼离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准备好起诉状、证据材料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当事人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也为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提供了具体的法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