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富婆去世,这并非离婚情况,而是婚姻关系因一方死亡而自然终止。若富婆在世,想要离婚,可根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方式。
1. 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如果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了协议离婚的程序和要求,强调了双方自愿和对相关事项协商一致的重要性。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设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了婚姻登记机关对协议离婚的审查和发证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体现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标准,同时也考虑了一些具体的法定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诉讼的管辖、程序等方面也作出了详细规定,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