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父亲离婚后子女不亲近,可尝试以下方法改善关系:
第一,主动沟通交流。找一个合适的时间和安静的环境,如一起散步、共进晚餐时,真诚地和子女谈心,表达自己对他们的关心和爱,倾听他们内心的想法和感受,让子女感受到父亲的尊重。比如每周固定一天进行家庭谈话,分享彼此的生活。
第二,尊重子女感受。离婚对子女来说也是一种重大的生活变化,他们可能会有愤怒、失望等负面情绪。父亲要理解并尊重这些情绪,不要强行让子女立刻接受现状或压抑他们的情感。
第三,重建信任。承诺的事情一定要做到,以实际行动让子女重新建立起对父亲的信任。比如答应陪子女参加学校活动,就一定要按时出现。
第四,参与子女生活。积极参与子女的重要活动,如学校的家长会、运动会等,关注他们的学习和兴趣爱好,增进彼此的了解和感情。
第五,给予空间。不要过于急切地想要拉近与子女的关系,给他们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去适应离婚后的生活和新的亲子关系模式。
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离婚并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这意味着父亲依然享有对子女的亲权,有权利和义务关心、教育子女。
如果父亲在离婚后获得了探视权,这也是促进与子女亲近的合法途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亲可以通过行使探视权,增加与子女相处的时间,改善亲子关系。但如果在行使探视权过程中遇到阻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障自己的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