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因为极度讨厌公婆而选择离婚需要慎重考虑。离婚是一个重大的决定,会对个人生活、家庭关系等多方面产生深远影响,不能仅仅因为讨厌公婆就仓促做决定。可以先尝试以下办法来改善现状。
可以尝试与丈夫沟通,把你内心对公婆的感受和困扰坦诚地告诉他,让他了解你的处境。一起探讨如何解决与公婆之间的问题,比如是否可以减少相处时间、调整相处方式等,让丈夫在中间起到协调作用。
找个合适的时机,与公婆进行沟通。注意沟通的方式和语气,以平和、理性的态度表达你的想法和感受,也倾听他们的想法,尝试化解彼此之间的误解和矛盾。也许很多问题只是因为缺乏沟通而产生的。
保持适当的距离也是一个有效的办法。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选择与公婆分开居住,减少日常相处中的摩擦和矛盾,各自保持独立的生活空间。
如果经过多种努力,情况仍然没有改善,且你和丈夫的感情也因为公婆的问题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导致婚姻关系难以维持,那么可以慎重考虑离婚。但在做决定之前,要充分考虑离婚带来的后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
如果最终决定离婚,法律上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