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预约时间过了2天怎么办

离婚预约时间过了2天,不同的阶段处理方式不同。如果是离婚登记申请预约时间过了,那就需要重新进行预约。因为离婚登记申请需要夫妻双方在规定的预约时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一旦错过预约时间,此次预约失效,需重新在婚姻登记机关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或者电话等渠道再次预约办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时间。

若已经完成离婚登记申请,进入了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原本预约的正式办理离婚登记的时间过了2天,也还有补救办法。根据法律规定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这里的三十日是一个自然日期间,只要在这个期间内,即使错过了原本预约的那一天,依然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无需再次预约。但要是超过了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那么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申请离婚登记,重新经历离婚冷静期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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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离婚登记需要双方亲自申请。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双方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对于离婚预约时间错过的情况,法律有明确的规定来保障离婚登记程序的规范和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