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想离婚男方又不肯怎么办

如果想离婚男方不肯,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诉讼离婚

要准备相关材料。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即请求判决离婚等具体诉求)、事实与理由(阐述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情况)。要收集能证明夫妻关系和感情状况的证据,比如结婚证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凭证、子女出生证明等,若存在家庭暴力等情况,还需收集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证据。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等待法院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原告需要向法庭陈述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会进行答辩,双方可以就争议焦点进行辩论。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需要在六个月后才能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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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为那些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提供了法律途径,保障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