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异地办理离婚主要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在异地一般不能直接办理协议离婚。不过,自2021年6月1日起,部分地区开展了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如果所在地区是试点地区,且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但持有当地居住证,那么可以凭居住证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若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异地,可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解除婚姻关系。一般情况下,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若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是协议离婚管辖地的法律依据,体现了对婚姻登记管理的规范性要求,确保婚姻登记机关能够准确掌握当事人的婚姻状况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该法第二十三条针对特殊情况,如被告不在国内、下落不明等,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这些规定保障了当事人在不同情况下都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关于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则是根据实际社会发展需求,在一定范围内对婚姻登记便利性的探索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