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领证没办婚礼但已完成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已确立婚姻关系,若要离婚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其中应明确表示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2. 诉讼离婚:若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起诉时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案件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在诉讼过程中,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例如,夫妻共同财产一般会遵循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子女抚养权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保障婚姻关系的稳定性。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条文为离婚程序和相关问题的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