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收集证据:丈夫要第一时间收集能证明家暴存在的证据,如受伤的照片、医院的诊断证明、报警记录、证人证言等。这些证据对于后续的离婚诉讼和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比如被妻子殴打后及时去医院检查,让医生开具详细的诊断报告;报警后警方的出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也可作为有力证据。
2. 考虑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够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3. 提起离婚诉讼:若无法协议离婚,丈夫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将之前收集的家暴证据提交给法院,法院会根据证据情况进行审理。由于存在家暴情形,法院调解无效的,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并且,丈夫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丈夫仍然面临妻子家暴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会在受理申请后的七十二小时内作出裁定,情况紧急的会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禁止妻子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丈夫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法律规定为遭受家暴的丈夫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确保其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同时也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