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的特征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那么建筑合同的特征?为了让大家了解更多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好了文章与大家分享,若您问题相似,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开启律师服务新时代,平台提供多种领域专业律师服务,帮您解决生活大事小情,您的掌上私人律师!立即发起法律咨询吧。

一、建筑合同的特征

(一)合同由双方当事人法律行为而引起的。

(二)合同因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三)合同的债权债务必须相互对立。

(四)合同的缔结有当事的自由意志支配。

建设工程合同作为承揽合同的特殊类型,除具有承揽合同的一般法律属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一)建设合同中完成的工作构成不动产,通常要涉及对土地利用的强制性规范的限制,当事人不得违反规定自行约定,而且施工的承包人必须是经国家认可的具有一定建设投资的法人

(二)建设工程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方式订立

二、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属于什么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在性质上属于完成工作的合同。完成工作的合同是在传统民法的承揽合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大类合同,一般包括承揽合同、技术服务和技术开发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合同的特征相关法律知识整理内容分享,相信大家看了以后有了更多认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又称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当遇到法律方面问题时,不要惊慌这时需要正确冷静面对,建议直接本站免费问律师,高效专业的法律团队为您解决问题,本着真诚服务每一个客户,多年服务经在线律师验为您提供全面的咨询服务,法律问题不再是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