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工程承包人义务有承包人不得违法分包转包,其次是要接受发包人的检查和监督,最后是要定期交付工作成果,并且工作成果要符合要求。那么发包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下面整理了一些相关知识可与大家分享,因法律问题具有特殊复杂性,建议立即本站免费问律师获取针对性解答,平台拥有专业律师,您的选择不会错!强大律师团队,多年服务经验,为您保驾护航,让您的选择更加有保障!

一、发包人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发包人的权利有:

1.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2.承包人没有通知发包人检查,自行隐蔽工程的,发包人有权检查,检查费用由承包人负担;

3.发包人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应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票标准进行验收;

4.发包人对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

发包人的义务有:

1.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并且接收该建设工程;

2.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验收的建设工程,发现质量问题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止、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4.由于发包方变更计划,提供的材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工程承包人有哪些义务

工程承包人有下列义务:

1.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的义务。

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第三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还不得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另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2.接受检查的义务。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工作可以进行检查,承包人有义务随时接受对其作业进度、质量进行的检查。另外,在隐蔽工程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3.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

勘察人、设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文件,并保证勘察、设计的质量符合要求。施工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人交付符合要求的已竣工的建设工程。

三、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和转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一》)第26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解释二》)第24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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