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互相尊重、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在网上公开另一方的隐私,不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也可能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侵权行为。那么,一方在网上公布另一方的隐私,受害方可以起诉离婚吗?
一、起诉离婚网上公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离婚:
(一)重婚;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七)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网上公布另一方的隐私,虽然属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行为,但并不属于上述《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受害方仅凭对方在网上公布隐私这一事实,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如果在网上公布隐私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例如导致受害方名誉受损、精神损害等,受害方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侵犯名誉权的赔偿责任。
二、网上公布离婚协议书可以作为证据吗
网上公布的离婚协议书是否可以作为证据,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网上公布的离婚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则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如果网上公布的离婚协议书系伪造或者一方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三、网上公布离婚调解书是否有效
网上公布的离婚调解书是否有效,需要看该调解书是否经有权机关依法制作。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当事人。生效的调解书与生效的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
如果网上公布的离婚调解书系经有权机关依法制作,则具有法律效力;反之,则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