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动领证又离婚怎么办呢

如果冲动领证又想离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平和、高效的方式。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双方要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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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当事人因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一定时间冷静思考,维护婚姻的稳定性。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情形,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通过法律规定离婚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同时也确保了离婚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保护了当事人以及子女等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