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因为孩子生病家长离婚,可按以下方面处理。在离婚方式上,若双方能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内双方均未反悔,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可选择诉讼离婚。一方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孩子抚养问题上,由于孩子生病,需要更多的照顾和费用,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充分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以有利于孩子的治疗和成长为原则。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孩子生病产生的额外医疗费用,双方可协商分担,协商不成的,也可由法院判决。在财产分割方面,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如果一方为了孩子的治疗付出较多,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予以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关于子女抚养,《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财产分割上,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些法律规定为处理因孩子生病导致的离婚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