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英国结婚后回国离婚,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的方式来处理。
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由于国外结婚证书在国内使用需要进行公证认证,首先要将英国的结婚证书经英国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然后送英国外交部认证,最后到中国驻英国使领馆认证。之后,夫妻双方要携带经过认证的结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选择诉讼离婚,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样要先对英国的结婚证书进行上述公证认证手续,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依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对于在国外结婚回国离婚的情况,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需要对国外婚姻关系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所以要求对国外结婚证书进行公证认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离婚诉讼的管辖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法院的管辖权合理分配。在国外结婚回国离婚的案件中,适用这些管辖规定能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