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因为生了女儿而面临闹离婚的情况,可以参考以下解决办法。首先尝试沟通协商,与对方心平气和地交流,了解其因为生女儿闹离婚的真实想法和背后的顾虑,向对方表明女儿同样可以带来幸福和快乐,强调男女平等的观念,共同探讨未来家庭的规划和发展,看能否消除矛盾和误解。若双方无法自行协商解决,可以寻求第三方的调解帮助,比如双方信任的长辈、朋友,让他们从中斡旋,传达彼此的想法和态度,促进双方达成相互理解。
如果对方坚决要离婚,而你不想离,在对方提起离婚诉讼后,你可以在法庭上表达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意愿,举证你们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例如列举过往共同经历的美好回忆、互相扶持的事件等。若你也认为婚姻无法继续,决定离婚,那么需要和对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协商。财产分割方面,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进行平均分割,但也要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对于女儿的抚养权,要从有利于女儿成长的角度出发进行协商,比如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教育资源等因素。若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通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因生女儿闹离婚的案件中,如果没有其他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一方第一次起诉离婚,另一方坚决不同意的,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关于财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法律旨在保障离婚过程中各方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子女的权益,确保离婚事宜能够公平、合理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