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阳性老婆离婚怎么办

当丈夫阳性而老婆提出离婚时,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丈夫也同意离婚,那么双方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相关事宜,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如果丈夫不同意离婚,老婆可能会选择诉讼离婚。老婆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老婆仅以丈夫阳性为由起诉离婚,这通常不属于法定的夫妻感情破裂情形,在第一次诉讼中,若丈夫坚持不同意离婚,且没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老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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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当事人的离婚自由权利,同时也对离婚的条件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以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