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破产而离婚,小孩的抚养和相关问题主要围绕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望权行使等方面来处理。
在抚养权归属上,双方可以先协商确定孩子由谁直接抚养。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签订关于抚养权归属的协议即可。要是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一般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即使父母破产,法院也会综合考量双方目前的居住环境、经济状况、个人品行等因素,判断哪一方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关于抚养费支付,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虽然破产可能导致支付方经济困难,但仍需要按照实际情况支付一定费用。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该条法律明确了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以及父母对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法律保障了子女获得抚养费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调整机制。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该条法律赋予了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同时也对探望权的行使和限制做出了规定,以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