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女儿要闹离婚时,可参考以下做法来应对。
第一,倾听与安抚。先让女儿把内心的委屈、不满和想法都倾诉出来,给予她充分的关注和理解。用温和的语言安慰她,让她感受到你在情感上的支持,使她情绪逐渐平复,避免在冲动下做出决定。
第二,了解原因。与女儿深入交流,弄清楚她想要离婚的具体原因。是因为夫妻间的性格不合、生活习惯差异,还是涉及到出轨、家暴等重大原则问题。也可以尝试与女婿沟通,从另一方了解情况,以便更全面地看待问题。
第三,理性分析。在了解情况后,和女儿一起理性分析婚姻状况。如果是小矛盾、小摩擦,可以引导她换位思考,尝试与女婿进行有效的沟通和解决;如果是比较严重的问题,如存在多次家暴等,要坚定地站在女儿这边,支持她保护自己的权益。
第四,提供建议但不强迫。可以结合自己的人生经验,给女儿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建议,比如建议他们一起参加婚姻辅导课程,学习如何更好地经营婚姻。但最终的决定权要交给女儿,尊重她的选择。
第五,给予实际帮助。如果女儿决定离婚,要在生活上和经济上给予她必要的帮助。比如帮她照顾孩子,在她重新找工作、租房等方面提供支持,让她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和依靠。
如果女儿最终决定离婚,需要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存联联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是诉讼离婚,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法律也有相应的规定。在财产分割上,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