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办

双方感情破裂决定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离婚协议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

1. 起诉:一方向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需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证据等材料。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受理: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审理: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等法律文书,安排开庭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

4.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进行判决。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双方感情破裂离婚该怎么办(0)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旨在避免冲动离婚,维护婚姻的稳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保障了当事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离婚纠纷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