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知道怎么办离婚手续

妻子若想办理离婚,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以下是具体手续介绍:

协议离婚手续

1.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离婚协议书等。

2. 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手续:

1. 起诉:妻子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应包含原告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

2. 立案:法院收到起诉状后,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

3. 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可以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4. 判决:法院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法院判决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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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的时间。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法律规定明确了离婚的程序和条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婚姻家庭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