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说的“碰到总经理”和夫妻离婚并无直接关联。夫妻离婚有两种常见途径,分别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具体方式:
若选择协议离婚,夫妻双方需就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准备好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会给予离婚冷静期,期限为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者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起诉时要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法院受理后会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会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问题一并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该条款赋予了夫妻一方在无法协议离婚时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权利,同时强调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调解的前置程序以及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