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共同抚养是可行的,双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处理共同抚养事宜。
签订详细的抚养协议。协议中要明确共同抚养的具体模式,比如孩子在父母双方处分别居住的时间安排,是一周在一方家中,下一周在另一方家中,还是按月轮流等。要对抚养费用的分担作出明确约定,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各项费用的承担比例和支付方式。还应约定重大事项的决策方式,如孩子升学、重大疾病治疗等问题的协商机制。
在日常生活中保持良好的沟通。父母双方要及时交流孩子的学习情况、生活状态、心理变化等信息,共同关注孩子的成长。遇到问题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理性协商解决,避免在孩子面前发生冲突。
营造稳定的成长环境。虽然孩子在父母双方处轮流生活,但要尽量保持生活环境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比如为孩子准备相似的学习空间、保证相同的作息时间等,让孩子能够适应这种抚养模式。
尊重孩子的意愿和感受。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要充分考虑他们的想法和需求,让孩子参与到共同抚养相关事项的讨论中,让他们感受到自己是被尊重和重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这为离婚后共同抚养子女提供了法律基础。法律也强调了要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问题。只要共同抚养的方式是符合孩子利益的,并且父母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法律是允许这种抚养模式的。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双方在共同抚养过程中出现纠纷,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