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打工小夫妻离婚怎么办

在北京打工的小夫妻离婚有两种方式,分别是协议离婚诉讼离婚,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协议离婚:如果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选择协议离婚。自2021年6月1日起,北京市开始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所以,即使小夫妻双方户口不在北京,也能在北京办理离婚登记。不过需要提供一方在北京的有效居住证。办理流程为:夫妻双方要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协议中需明确表示自愿离婚,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共同到有管辖权婚姻登记机关(通常是一方居住证发放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受理后,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或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在北京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该地可视为经常居住地原告可以在北京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离婚起诉时,原告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相关材料。法院受理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对于子女抚养,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财产分割一般遵循照顾子女、女方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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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这些法律规定为在北京打工的小夫妻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