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丈夫因难以忍受而提出离婚时,可参考以下应对方法。若你也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可选择协议离婚。双方需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内容涵盖自愿离婚意愿表达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协商结果。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如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若你觉得夫妻感情尚未破裂,不想离婚,可尝试与丈夫深入沟通,了解他提出离婚的具体原因,努力解决导致他不满的问题,修复夫妻关系。在沟通时,保持冷静和理智,避免情绪化争吵,倾听他的感受和需求,表达自己对这段婚姻的重视和挽回的意愿。也可以寻求双方信任的亲朋好友从中调解,帮助缓解矛盾。
若你不想离婚,但丈夫执意要离且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你需积极应诉。在法庭上,你可以向法官表明自己不愿意离婚的态度,并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例如你们过往的美好回忆、共同经历的困难等。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才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这是为了避免冲动离婚,给予双方重新审视婚姻的时间。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综合考虑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因素。所以,在面对离婚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