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起诉离婚但男方不到庭,分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在离婚案件中,由于涉及到当事人的身份关系,法院通常会比较谨慎。一般第一次开庭时,如果被告不到庭,法院会延期审理。若经两次传票传唤,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拘传。
若男方是因为特殊情况无法到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出国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到庭的原因以及对于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态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审理案件。
如果男方作为原告起诉离婚后不到庭,按撤诉处理。因为离婚诉讼是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原告不到庭,视为其放弃了本次诉讼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在离婚案件中,被告属于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重要问题,被告不到庭可能会影响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和公正判决。而原告作为诉讼的发起者,其不到庭表明其缺乏继续诉讼的意愿,所以按撤诉处理。对于有正当理由不能到庭的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交书面意见,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同时也能让法院全面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