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因为心累想要离婚该怎么办

如果男方因心累想离婚,可按以下步骤处理:

1. 沟通协商:男方应先尝试与女方坦诚交流,将自己心累的原因和想要离婚的想法明确告知女方,了解女方对于离婚的态度。若双方都有离婚意愿,可进一步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若有子女)等问题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财产分割、债务处理、子女抚养等内容。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3. 诉讼离婚:若女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男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需准备好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相关证据等材料。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法院会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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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为协议离婚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程序要求。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些规定明确了诉讼离婚的程序和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