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离婚时发现老公是总裁,可按以下方面处理。在财产分割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进行合理分割。即便此前不知对方是总裁,但婚姻存续期间积累的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都有权要求分割。要收集相关财产证据,如房产、车辆、存款、公司股权等。可通过查询银行账户流水、不动产登记信息、公司工商登记档案等方式获取。若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关于子女抚养权,如果有子女,需考虑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抚养权的判定会综合考虑子女年龄、双方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对方作为总裁,经济条件通常较好,但这并非是获得抚养权的唯一决定因素。若想争取抚养权,要证明自己能为子女提供稳定的生活和良好的成长环境。而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方收入较高时,抚养费数额可能也会相应增加。
在情感调适上,得知老公是总裁这一身份转变,可能会带来心理冲击。要保持冷静,避免情绪化决策。可以与家人、朋友沟通,寻求情感支持,也可考虑寻求专业心理咨询帮助,以更好地应对这一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这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条保障了在一方有不当行为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关于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也有相关规定,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在父母离婚时能得到妥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