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闺蜜的离婚看似不能当真,也就是存在离婚并非真心意愿、可能是冲动等情况,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若闺蜜只是在气头上提出离婚,并未真正办理离婚手续。此时可以先安抚她的情绪,让她冷静下来。倾听她抱怨的内容,了解导致她有离婚想法的矛盾根源。比如是夫妻间的日常争吵、经济问题还是与对方家庭的矛盾等。在她情绪稳定后,帮她分析问题,探讨解决办法。可以引导她换位思考,理解对方可能存在的难处,也可以提出一些具体的沟通策略,让她和丈夫心平气和地交流,尝试解决矛盾。
如果闺蜜已经和对方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了离婚登记,正处于离婚冷静期。这期间可以陪伴闺蜜,让她好好思考自己是否真的要结束婚姻。也可以鼓励她和丈夫再次深入沟通,回顾两人过往的美好,看看能否修复关系。如果两人都有和好的意愿,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不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会自动撤回。
要是闺蜜已经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在法院还未作出最终判决前,同样可以劝闺蜜慎重考虑。可以建议她与丈夫共同参加一些婚姻辅导课程或者心理咨询,借助专业力量解决夫妻间的问题。如果闺蜜在诉讼过程中反悔,不想离婚了,也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离婚登记处理表》《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诉讼离婚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所以,闺蜜在诉讼离婚阶段也有一定的反悔途径。